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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等药品违规发布广告将暂停销售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4 16:00:00

    辽宁食药监局在2008年2-3月,对大连晚报、半岛晨报等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

    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夸大产品疗效;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广告中夸大产品疗效;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驱风通络药酒”广告中,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夸大产品疗效。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宁食药监局决定从2008年4月28起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见附件)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时段和辽宁法制报发布更正启事,省局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上述药品方可在大连地区销售。

    辽宁食药监局要求大连局要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单位自2008年4月28之日起暂停销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药品,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特别是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可对有关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验。

来源:辽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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