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宁胶囊等4广告严重违规 药品被暂停在湖北销售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监管信息 > 正文

泌尿宁胶囊等4广告严重违规 药品被暂停在湖北销售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5-05 16:00:00

    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决定对泌尿宁胶囊、七十味珍珠丸、恒古骨伤愈合剂、金蝉止痒颗粒4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泌尿宁胶囊(生产企业:陕西东泰药业有限公司)、七十味珍珠丸(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恒古骨伤愈合剂(生产企业: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金蝉止痒颗粒(生产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4个品种药品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该局决定对上述4个品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4种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二、由湖北省药品检验所负责上述4种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或相同时段(声音、电视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电视、广播广告提供光盘)及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