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络活血胶囊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8〕11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8年5月13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络活血胶囊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
江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暂停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进行抽验,经检验确认为假劣药品的,依法予以从重查处。同时江苏各市局将暂停销售药品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江苏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1、 通络活血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595 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丹参保心茶 国药准字B20040008 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 近视乐眼药水 国药准字Z20053110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疣迪搽剂 国药准字Z20053056 贵州汉方息烽药业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