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药企“临床促销” 扬子江药业等39家药品企业上黑名单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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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药企“临床促销” 扬子江药业等39家药品企业上黑名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6-30 16:00:00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首席记者 李红 见习记者 王俊)群众“看病贵”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业内人士认为药品回扣导致的药价虚高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昨日,省卫生厅公布了扬子江药业、河南省医药公司等39家搞药品临床促销、给医生发回扣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即日起,这些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其药品价格也将下浮10个百分点。

    去年底,有群众举报:扬子江药业等40个企业生产的40个药品品种,通过省医药公司等30多家药品销售企业在我省一些医院的个别科室搞药品临床促销,其回扣比例从6%到36%不等。

    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今年初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提供药的单位以及个人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宴请、旅游等;不得借开临床用药学术会之机,搞药品促销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直接赞助、馈赠医疗单位,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集中招标。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事件属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依照规定理应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但鉴于其行贿行为发生在《规定》出台之前,且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价格有所下降,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年,由各地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销售行为。另外,还要降低行贿企业的药品价格,即在2007年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回扣不足10%的按实际回扣比例下浮;回扣超过10%的统一下浮10%,从7月1日起执行。对拒不配合价格调整的生产、经营企业,按自动退出河南中标资格处理,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药品投标。

    目前,依据有关规定和收受回扣的数额,省卫生厅已责成医院对涉及的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撤销科室主任职务、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来源: 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