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邦药业“五妙水仙膏”、苏州滋露药业“补益强心片”违规发布广告被曝光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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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邦药业“五妙水仙膏”、苏州滋露药业“补益强心片”违规发布广告被曝光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5-04 16: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11月北京市主要平面媒体药品广告监测【京药监市〔2008〕3号】结果显示,在2007年11月份监测到北京市32份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185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033条/次,药品广告发布违规率87.2%;共涉及药品品种127个,其中以非药品生产经营者为广告主形式发布广告的药品品种12个,占违法广告所涉药品总数的9.4%。

   从主要违规行为看,违规药品广告总数1033条/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583条/次,擅自篡改审批内容450条/次;在药品广告严重违规行为中,擅自扩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绝对化疗效承诺分别为95条/次和296条/次。

    在违规药品广告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次数为498条/次,占违规药品广告总数的48.2%,所涉药品种类47种,占违规药品品种的37%。

    其中涉及到江苏药企的有两家: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http://www.fbpharm.com/main.asp)的“五妙水仙膏”
    苏州滋露药业有限公司(
http://www.szzilu.com/)的“补益强心片”。

 序号药品名称标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标示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违法原因次数
 1 五妙水仙膏 江苏福邦药业☆ 国药准字Z32020217☆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 7
 2 补益强心片 江苏滋露药业 国药准字Z20050077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 15

:☆ 广告中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或未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核对药品信息后添加了该药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