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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所异地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讯息(三)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02-19 16:00:00

    江苏省江都市农民徐某某于1996年在江苏省武警总医院作右肾手术,2005年发现在右肾存留有半截引流管,并出现右肾无功能。徐某某认为,医院在为其拔除引流管时,操作失误,导致引流管残留,遂将医院诉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副主任医师、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龚拥军是患者的诉讼代理人。此案正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