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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案件时讯:血透后感染丙肝,俞先生二审获赔65000元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5-04-28 10:00:00

    2005年4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调解,江苏省人民医院和高淳县人民医院一次性支付因血透感染丙肝的俞先生65000元。
    南京市高淳县农民俞先生因尿毒症于2003年4-11月份在上述两医院进行血透治疗,2004年2月19日被确诊患有丙肝,俞先生认为患丙肝是两医院在进行血透时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血透器材所致。2004年5月,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黄双强接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其担任代理人,将两医院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4年11月25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俞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两医院仍然辩称,血透不是丙肝的感染途径。两位代理人认为,俞先生在行血透前肝功能是正常的,在血透后感染丙肝,两医院也明确承认重复使用一次性血透器材,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材的规定,存在明显过错,不能排除血透和丙肝感染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