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案件时讯:误诊误治心肌梗塞致患者过早死亡,苏州吴江某医院赔偿家属近8万元_建康纪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建康纪事 > 正文

本所案件时讯:误诊误治心肌梗塞致患者过早死亡,苏州吴江某医院赔偿家属近8万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19 16:00:00

2008328,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吴江市人民医院赔偿死者潘某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7922.417元。

2007129下午343分,66岁的患者潘某某因上腹部疼痛,伴胸部、背部不适、恶心呕吐等症,在家人陪同下至被告急诊内科就诊,接诊医生仅按了一下腹部,即嘱进行B超和血常规检查。20余分钟后,B超诊断患者为“萎缩性胆囊炎”,血常规检查显示白细胞值为13.60×109/L,中性粒细胞为77.5%。接诊医生在未测体温,未行其他基本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和器械检查的情况下,就草率诊断为“胆石症、胆囊炎”,并进行抗炎、解痉治疗。输液大半后,患者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反而在加重。家属即去找前述接诊医生询问,接班医生未去检查病人,仅嘱“外科会诊”。普外科医生会诊后,在未行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即以“腹痛待查、胆囊炎、胆囊结石”要求住院治疗,并嘱进行包括心电图在内的有关检查。此时已近晚8时,病人的病情也在愈加严重。

1小时后,因患者病情明显加重,被告方才考虑为“急性心肌梗塞”,急查心肌酶谱显示异常升高,心梗可以确诊,但被告仅予以吸氧、急请心内科会诊心电监护以及阿司匹林治疗。但心内科医生在半小时后才到场。2130,患者突发昏迷,心跳呼吸停止,抢救无效于当晚2230分死亡。

20076月,家属向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诉讼过程中,受法院委托,苏州医学会出具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存在对心肌梗塞未积极诊治等明显过错的鉴定结论,同时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院方存在治疗缺陷,不能排除其对疾病诊治有间接不良影响,为次要作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后,原告不服,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

法院依据两份鉴定结论,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医学硕士、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是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