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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本所异地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讯息(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02-06 16:00:00

    黑龙江省鹤岗市市民宋女士因子宫被误切,而将手术医院鹤矿集团总医院诉至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索赔30余万元。2005年12月1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合计约3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宋女士明确表示不服,遂委托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作为代理人,上诉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