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案件时讯:产程处置不当致新生儿脑瘫,医院赔偿6岁患儿50.5万元_建康纪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建康纪事 > 正文

本所案件时讯:产程处置不当致新生儿脑瘫,医院赔偿6岁患儿50.5万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1-29 16:00:00

 裘某某,男,苏州人,20024月生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产科。因生产过程中医院无医师在场观察处理,人工破膜、催产素静脉滴注以及产钳使用均违反医疗常规,发现胎儿宫内窘迫后,未及时处理,致宫内缺氧加重,导致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并后遗脑瘫及难治性癫痫。

20031月,原告诉至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

经过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以及一次法医学司法鉴定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于200712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50.5万元的调解协议。

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