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4年11月25日,患者陈某某(女,时年50岁)在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行“人工瓣膜置换手术”,术后手术部位持续出血,于26日05:45急诊剖胸探查,7:15手术结束。患者回ICU后未醒,医方12:40才发现,但患者已经深度昏迷,第三天才睁眼,此后一直呈植物人状态,并于2006年9月6日死亡。
【鉴定结论】
2006年3月13日,南京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认定被告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医方无过失行为。
2006年9月28日,江苏省医学会鉴定意见为“医方对缺氧性脑病认识不足,处理上不够果断”,“不属于医疗事故”。
【调解结案】
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死者家属与被告医院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副主任医师、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龚拥军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