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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所受聘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学教学基地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5-06-10 16:00:00

    2005年6月7日下午,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吴勉华先生在该校签署了《南京中医药大学与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建立教学基地关系协议书》。依据协议约定,本所作为该校医药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长期的教学、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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