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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3-12-29 13:00:00
2003年11月8日,本所王金宝律师参加了首届“南京律师论坛”并作大会发言。该律师共提交了三篇论文,其中《医疗机构应如何承担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和《新规则和新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几个新特点》分获二、三等奖。本所另获“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