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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所主任点评“准变性人”状告医院案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4-08-26 10:00:00

    2004年8月24日,准变性人-山东男子高婷婷状告南京东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后,南京各主要报纸均电话采访了本所主任、医学硕士、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金宝律师,邀请王律师对该案进行点评。王律师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的盲区和滞后性导致了纠纷的发生。次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等均作了评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