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
卫生部于2006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
三、开展肢体延长术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医患沟通。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五、对在本规定下达后仍然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