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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08-14 16:00:00
本站曾于2006年1月17日报道《本所案件时讯:行支气管镜检查造成左全肺被切,医院赔偿患者16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6月13日,在南京中院主持下,医患双方就已有的损失以及今后的继续治疗和护理等费用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一次性给付患者李某人民币22万元,今后双方无涉。
副主任医师、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龚拥军继续担任李某的二审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