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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2-06 16:00:00
焦某某因在其工作单位常熟市某公司厂区内,被江阴市某运输公司车辆撞成一级伤残,而将驾驶员、该运输公司等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近日,该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常熟法院的主持下,焦某某与被告运输公司达成了两年内赔偿110万元的调解协议。 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和工伤事故法律事务部主任黄双强律师是焦某某的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