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江苏句容市民居某某之夫陈某某与江苏省中医院在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一、已花去的医疗费近40万元全部由被告医院承担;
二、医院再一次性补偿原告44万元;
三、今后双方无涉。
【简要案情】
原告原患有“结肠息肉”,于2005年6月14日上午在被告处进行结肠镜检查。由于被告未了解到被告有高血压病史,未在检查前了解血压状况,检查中原告突发心慌、乏力、头痛、浑身瘫软等症,后被诊断为脑出血。虽然被告立即实施了各种抢救措施以及进行了一年余的各种治疗,但患者目前仍呈植物生存状态。
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是居某某的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