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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所异地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讯息(十)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10-01 16:00:00

    安徽宁国市民邹某某因女儿十八年前出生时,服用多量葡萄糖水后逐渐出现“肠道运动功能迟缓”、“脑瘫”、“症状性癫痫”等严重疾病,而于近日将接生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索赔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邹某某起诉后,聘请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作为其女的诉讼代理人。宁国市人民法院将于11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