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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图书馆邀请本所主任举办医疗纠纷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5-04-24 16:00:00

    应金陵图书馆邀请,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于2005年4月23日下午在该馆学术报告厅为广大市民举办了一场医疗纠纷法律知识讲座,讲座内容包括:1、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概况及原因分析;2、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是否是同一概念;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如何确定;3、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应如何配合治疗;患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对自己的不良医疗后果承担责任; 4、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如何复印和封存病历;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如何依法处理; 5、患者申请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6、如何看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是否一定不能获得赔偿;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是否一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时,患者应注意哪些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