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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1 16:00:00
国药监械[2002]379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如何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医用棉球、棉签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脱脂纱布块、棉纱垫按Ⅱ类医疗器械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