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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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1 16:00:00

国药监械函[2002]83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