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非吸收性缝合线等165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关于认可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非吸收性缝合线等165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9-23 16:00:00

国食药监械[2008]531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25日至27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非吸收性缝合线等1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