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医院聘民警当副院长做什么?
据介绍,这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警方表示,除了常规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盗窃等职责,民警进驻医院的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医患纠纷,防止“医闹”扰乱医疗秩序。
“说白了,这只是警民共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法制化的就医环境,而不是叫警察来解决医患纠纷。”武夷山市中医院院长范建明说。
民警当医院副院长这种做是否合法?
警方介绍,民警进驻医院担任综治副院长,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操作的。
有报道则说,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职务,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公安部门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派驻”民警到有需要的单位无酬兼职;但是,医院“聘请”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却恐怕不是这么回事。公务员兼职取酬显然违法。
民警当副院长会不会成为医院的“家丁”?
媒体报道普遍担心民警进入医院领导层后,在解决医患纠纷中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吗?会不会成为医院的“家丁”?
新华网评的报道说, 警察成了医院的“综治副院长”,这个身份就预先设定了他不是以中立的、代表公权力的第三方来介入医患纠纷的,而是以医院利益的代表来介入医患纠纷的,但是这样一来,他和医院聘请的保安区别在哪里呢?他作出的调解和处理决定,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吗?患者能服气吗?这样的“综治副院长”出面处理医患纠纷,恐怕只能使医患间的关系更紧张,矛盾更趋尖锐化。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民警融入医院、进入医院领导层与公安部门向医院派驻警力不完全是一回事。
如果说民警被派驻医院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话,那么民警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到底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呢?民警从政府领工资,又在医院任职。这就意味着他们同时具备双重身份与权利,他们既是享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又是医院的领导者。拥有双重身份的民警副院长难免会与医院之间产生利益关系。一个不能回避问题是,医院有自己“家里”的警察撑腰,谁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红网的报道说,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人民警察可不可以成为医院家丁,接受医院的聘请,像家丁或者保安一样为医院服务呢?
病笃乱投医?
有媒体报道认为,医院聘民警当副院长是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病笃乱投医。
媒体报道说,医院聘请警察做“综治副院长”这件事,表明“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但医院却无意做出积极努力来缓和这种关系,反而迷信高压手段。
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医院治疗收费明细单能放在阳光下曝晒,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他们何苦找“医闹”为自己维权呢?
因此,“医闹”现象也扯出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的话题。由于患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医疗鉴定仍在医卫体制内转圈儿,他们难免对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信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
警方任职副院长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有媒体认为,警方任职副院长,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警方头顶戴着国徽,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这种庄严的公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占为己有。警方任职副院长,是变相地将公权占为单位所有,是对公权的侵犯和亵渎,公权将有可能因此而改变为民服务的性质。如果全国都像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那样,警方担任医院副院长,患者的正当权益将如何保护?医患矛盾将会演变成怎样的局面?
网友来自 60.3.110.* 认为,法民警进驻医院负责抓好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这无可厚非,如果为了应对医疗纠纷,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靠公安治理的医院,倒不如取消,可能要导致管理本来就混乱的医院有了借口,产生更多的人为的医疗纠纷。加强医院自身的管理,杜绝腐败,提高医德,增强医患意识,增强行医为民的思想,才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姑且认为此举不宜推广。
民警还可以当什么“长”?
有媒体追问,医院遇到了麻烦就请警察来做“综治副院长”,那么公司能不能聘请一个警察来做“综治副经理”呢?大老板的财富太多,感到不安全,能不能就请一个警察来做“警卫秘书”?这样下去,“人民警察”岂不沦落为替利益集团看家、护院的保安了?那无钱无势的穷人谁来保护?
由此延伸,煤矿聘请警方任副矿长,娱乐场所聘请警方任副经理,哪个单位有了矛盾就请警方任这个单位的副职,警方使用公权的公正性又将何在?
网友来自222.95.168.* 认为,按这种做法,民警是否要担任每个县的县长,因为县的各类事件比医院要多的多,农民可聘请警察担任生产队长、工人可聘请警察担任车间主任、个体户可聘请警察担任合伙人、企业可聘请警察担任保卫处长……以此类推,是不是小民百姓也可聘请警察做私人保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