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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5-20 16:00:00
国食药监械[200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来函,反映在部分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经研究,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的,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