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长有效期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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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1-07 16:00:00

国食药监械[2006]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集中申报重新注册引起的审批延时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2年、2003年获准注册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报重新注册申请尚未完成审批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