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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9-02 16:00:00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考试环境,保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草拟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并于9月3日至2008年9月17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草拟稿)(简称《办法》)适用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办法》对考试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考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将(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依据《办法》对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办法》指出,因违纪行为受到《办法》规定处理的应试人员或者考试工作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地知识产权局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应试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草拟稿)

来源:国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