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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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7-01 16:00:00

国食药监安[2008]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被遴选为非处方药。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现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

  三、请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