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5]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病案》等3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成都医药》现已更名为《现代临床医学》,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成都医药》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现代临床医学》(CN号:51-1688/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5101031000450)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 | 刊物中文名称 | CN号 | 登记地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
1 | 中国病案 | 11-4998/R | 北京市 | 京东工商广字第0271号(1-1) |
2 | 循证医学 | 44-1548/R | 广州市 | 440100400011 |
3 | 中国性科学 | 11-4982/R | 北京市 | 京海工商广字第0357号(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