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3]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医学临床研究》等7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 | 刊物中文名称 | CN号 | 登记地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
1 | 医学临床研究 |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