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执业药师》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临床中老年保健》已更名为《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临床中老年保健》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中国临床保健杂志》(CN号:34-1273/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400004000307)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 刊物中文名称 CN号ISSN号 登记地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 中国执业药师 11-5132/R 北京市 京西工商广字第0319号
2 中国心血管病研究 11-5122/R 北京市 京崇工商广字第0048号
3 中国卫生产业 11-5121/R 北京市 京宣工商广字第0063号
4 海南医学 46-1022/R 海口市 琼工商广字049号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
5 考试临床医师应试 7-81072-484-3 北京市 京工商广临字20030026号
指导(20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