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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宝律师:也论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5-10 16:00:00

王金宝 律师

 

     一、为何此时要再谈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

对于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往往是众说纷纭。有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所谓“业内人士”曾经竟然撰文把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主要归咎于患者及其家属的不理解、不理性、受挑拨,甚至是财迷心窍,无理取闹,在这样“下车伊始,哇啦哇啦”的人士眼中,患者及其家属几乎都是不可理喻的“刁民”。看来,这些所谓的“业内人士”是没有遭受过引起医疗纠纷的巨大肉体和精神痛苦。当然,作为一名人权律师,我不希望这些人士的稍微客观的认识要以切肤之痛作为代价。

作为一介平民,也作为一名办理过三百余起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我之所以此时也想谈谈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近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所属的各级医院,甚至还联合公安部门,几乎都把所谓的“医闹”或“职业医闹”当成了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几乎都把打击“医闹”当成了工作的重心。你瞧,福建的武夷山市为防止“医闹”,居然把警察都请进了各家医院,这些警察也居然堂皇地当上了各家医院所谓的治安副院长,并且居然一再声称不拿医院分文报酬,而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还似乎有推而广之之意。

本人根据自己的执业经历认为,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于患方,而是来自于医方,“求医问药”是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事实,哪有动不动就找茬的“求医问药”者;“医闹” 或“职业医闹”不是绝对没有,但绝不是经常发生的现象,我本人至今未遇过一例;有关部门现行的做法不仅无助于缓和,而是会继续激化医患矛盾,不仅无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反而有可能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二、我所认为的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医德素养差。如在诊疗过程中对病员不负责任,缺乏同情心;在病人诉说病情时,漫不经心,似听非听,甚至与旁人闲聊,开玩笑,工作极不认真;作风拖拉等。

上述原因在医疗实践中不为鲜见。

二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够,工作失职,疏忽大意,甚至玩忽职守。一个小小的、完全可以避免的疏忽,往往对一个家庭造成的是无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这样的疏忽应该是绝对不能袒护和原谅的。

三是医务人员治疗前,不履行必要的谈话签名手续,以及医患双方相互沟通不够,这些均诱发、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真正从人权和法律意义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为现代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

四是医疗机构在患者身体损害后果发生后,患方要求予以解释时,态度生硬,严重缺乏人道注意关爱,且往往在第一时间推卸责任。这是纠纷发生的重要导火线。

五是社会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及医疗工作的风险性理解不够。医学在发展中还有许多未知数,许多疾病目前还无法明确诊断,或即使明确诊断亦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如果患者不理解,就会增加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及处理的复杂性。

六是意外情况,即发生了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均事先完全未能预料的严重后果,而且医疗行为明显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但由于发生突然,患者方往往一时难以接受。

    后两种情况在解释清楚后,患方基本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