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宝律师:医疗纠纷处理现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5-10-25 16:00:00
王 金 宝 律师
- 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比较高,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纠纷发生后,患者常常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去医院吵闹甚至发生报复医生的极端事件。这样的报道已十分常见,而且是广为传播。
- 2005年09月30日华夏时报据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 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
-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主办的第11期《卫生法学通讯》载文分析了目前医患关系的一些特点:1、医患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据有关方面统计,近5年来医患纠纷年均增长率超过20%;2、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的比例不断下降。据有关方面统计,近5年来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的比例占医患纠纷总数的不到10%;3、医患纠纷的规模、领域和恶性程度不断加大。近5年来,每年有恶性医患纠纷导致医务人员的重大伤亡发生,并逐步蔓延到全国;4、集团性医患纠纷渐有发生,已经形成了民间非法医患纠纷处理的行业;等等。
- 为什么医疗纠纷数量在增长的同时,而当纠纷发生后,老百姓又大都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处理呢?难道那么多的患者及其家属都是不通人情、不知感恩、不守规则而又不敢面对法律检验的“刁民”吗?
- 事实似乎果真如此。2003年9月15日的《南京日报》报道,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未给患者带来“福音”,患者告医院败诉率急升至80%。为什么患方败诉率这么高?难道是患方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均于法、于事实而无据吗?难道那么多的患者及其家属果真是经受不住法律检验的“刁民”吗?难道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在《条例》实施后,迅速变得规范,变得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了吗?
- 笔者认为,除了患方自身存在的诉讼能力不足外,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医疗事故鉴定普遍存在的行业保护,这种带有浓厚行业色彩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正性的[注1];二是绝大多数法官既不懂医,也不精通医疗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过分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几乎成了准判决书;三是现行审判体制存在亟待改进的弊端,管辖无序;四是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对医疗机构这一特殊组织的司法袒护。
- 近年来,因医疗纠纷法律处理而引发的上访,特别是高层上访也是在不断增加。这些原因造成的结局是,患方在预先了解到法律途径并不一定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反而有可能“得不偿失”之时,选择非法律途径,甚至是非法途径解决,就是其无奈之举了。要么是无原则的妥协,要么是极端的报复,医疗纠纷的处理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和悲剧之中。与此同时,大量不规范、甚至是严重违法、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医疗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警示和应有的法律惩罚。
- 因此,笔者深切地认为,医疗机构的秩序性堪忧!医务人员的安全性堪忧!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堪忧!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堪忧!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堪忧!社会稳定的大局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