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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两种类型的医药知识产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3-20 16:00:00

    在医药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一般可归为两类,一类是智力成果,另一类是商业标识。

 

一、智力成果类

医药卫生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主要是指以下两类,一类是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另一类是从事医药卫生文学艺术等智力创作和传播活动所获得的成果。比如医药专利权、医药著作权与邻接权、药用植物新品种权、中药品种权、医药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权、医药技术发明权、医学科学发现权等等。

 

二、商业标识类

医药卫生领域里的商业标识,主要是指在医药卫生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用以标识药品、试剂、药材、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用敷料、生物制品、医疗服务等的产品来源,标明自己身份,证明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商业情况的识别性标记、标志。比如医药商标权、医药厂商(商号)名称权、医疗卫生单位名称权、域名权、药物药材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权、医药卫生服务标记权、医药商品和医疗服务特殊标志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