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收费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10-09 16:00:00
为深入观测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该通知总共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2项。其中包括取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收费。
该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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