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高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请示的答复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 法规文件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高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请示的答复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05-13 16:00:00

(2003)民三他字第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3]22号《关于提高我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增加到2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