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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入卫生部 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3-11 16:00:00

来源:新华网

    按照国务院2008年3月11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期望理顺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条块分割暴露弊端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家认为,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

    此次,并入药监局,新的“大卫生部”除了本来的医疗行政管理职能,还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综合协调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制定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目前为副部级建制的国家药监局,今后则将剥离食品、药品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制度建立和综合管理协调的职能,改为承担具体的许可和监督职能,其中包括:食品卫生许可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药品质量监管等。

    对于调整后新增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国务院寄望,卫生部制定标准并领先统筹协调,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国家质监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检验检疫,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销售、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职责划归国家药监局。(新京报  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