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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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7 00:04:4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