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6 14:32:42
(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
8.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有计划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制管理,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力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能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进一步发挥网上审评审批优势,逐步扩大网上审评审批范围,提高审评审批效能。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2016年年底前,对保留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审评审批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的仿制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建立医疗器械类别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器械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加强临床试验监督管理,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落实总局有关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大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9.推行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梳理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执法权力事项,编制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厘清与监管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力争2016年年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