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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7号令公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14 21:43:17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 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