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12 05:28:58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