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抽脂麻醉不当致神经损伤,南京康美美容医院赔偿15万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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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抽脂麻醉不当致神经损伤,南京康美美容医院赔偿15万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3-04-23 22:26:53


【鉴定结论】
    一、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因协商处理未果,患方向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患者自行参加的情况下,南京医学会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了医鉴(2011)10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医方麻醉方式选择正确,麻醉操作符合常规,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
  患者轻度神经根损伤与麻醉有关,属于麻醉并发症,医方术前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
    并发症发生后,医方及时予激素、B族维生素等治疗,符合治疗原则,后转院进行专科治疗,患者目前处于神经根损伤的恢复期,建议积极康复治疗。
    二、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市级鉴定结论作出后,患方至本所咨询。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经审阅有关病历资料,明确认为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明显失当,建议其申请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并指派本所专业律师代理参加省级鉴定。
    2011年10月25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了江苏医鉴(2011)19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医方麻醉方式选择正确,但在硬膜外穿刺过程中穿刺针进针过深,进入了脊髓腔,导致了神经损伤。目前存在左腓神经损伤后果,与医疗行为有关。由于属于硬膜外麻醉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医方对此医疗损害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