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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定: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江苏立法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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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委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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